该局接诉后,立即安排合同中介科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查明该房屋经纪服务部为陈某中介成交了一套二手房屋,因办理房屋按揭贷款,除收取中介费外,另以“按揭代办费及代收费”名义收取现金6840元。经双方举证认可,该局确认存在不合理收费。3月15日,该局进行了宣传教育和主持调解,该房屋经纪服务部向陈某退还了5940元的费用。(北碚局供稿)
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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