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龙溪消费者张某的亲戚,从都江堰为其邮寄两条中华香烟作为春节礼物,价值1400元。张某到邮政支局领取时,发现少了6包香烟,价值420元。张某于是要求邮政支局赔偿,邮政支局只同意按照邮寄费用8元钱的3倍赔偿。张某将情况反映到龙溪消委分会后,分会工作人员多次找邮政支局协商,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邮政支局同意按照420元赔偿,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长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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