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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消委会 共同携手化解消费者在购买“节能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消费中的政策性“

来源:重庆市消委会 2010/8/31 9:32:46 关注度:391219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规定中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3000元,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人;相关媒体公布了国家三部委发布汽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政策即将在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的消息,消息一经媒体披露后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大家翘首以盼。
   6月1日,江北区隆源汽车销售公司对经济型江淮汽车开展了“惠民促销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了江淮同悦汽车将享受8000至10000万元优惠,消费者陈慧平在该店内购买了江淮同悦7130乘用车一辆,消费者在购车时,向经销店咨询能否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优惠政策,该经销店负责人表示“此优惠政策与国家财政补贴优惠无关,只要国家有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企业将及时申报,当日下午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陈某在知晓《通知》的同时,致电经销商,销售人员称:重庆不在补贴范围内,消费者对经销商的解释大惑不解,为搞清楚媒体报道的真实性,消费者多次打电话到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等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政策确实是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经销商拒不履行补贴政策一直困惑着消费者,多日来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使消费者寝食难安。
    重庆市发改委接到消费者陈慧平反映后,当天向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作了反映,得到的政策性答复是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于2010年6月1日发布并实施,文件中规定的6月1日起实施,主要是指生产性企业向三部委呈报推广申请,申报企业仍须三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财政补贴发放于2010年6月18日起执行。消费者此前购车无法享受财政补贴,消费者对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意见非常不满。对“节能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消费政策产生了“误区”,消费者表示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将上访北京。
   重庆市发改委为妥善及时解决消费者对“节能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消费政策产生的“误区”。主动与市消委联系提出,希望消委与消费者及时沟通,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发改委负责政策的解释,消委负责对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消委受理后,主动与企业、消费者沟通,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经协调,企业主动提出愿意负责对于销售人员在为消费者服务中政策解读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化解消费者对国家政策性解读产生的误区作一点努力,为消费者一次性补偿1000元,补偿款项将于近期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者陈某对消委和重庆市发改委为事情的圆满解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重庆市发改委与重庆市消委会共同携手化解消费者在购买“节能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消费政策产生的“误区”,避免了消费者因“误读”国家产业政策而出现的上访、群访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作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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