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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奥迪车泡水遭遇4S维修店“霸王条款”

来源:法制网 2011/8/18 15:37:57 关注度:428033次
       来自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的司机汪洋觉得自己再也不能等下去了。公司两辆在6月10日通城大雨中被泡的奥迪车在武汉市汉阳区的华星汉迪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4S店里维修已经一个月有余。

  “等到现在,那辆已经跑了近17万公里的奥迪A6维修报价是40万,另外一辆Q7只是电路部分的报价就已经达到了70多万。”汪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己不打算在这个店修了,却被告知提车的话,按照合同应该付报价20%的费用。

  不过,自称是华星汉迪负责人、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市场信息部部长骆名智说,汪先生与店员之间有些“误会”,那个20%的规定是进行实际维修之后才生效的,而不是拆解之后拖走不修就要收的费用,汪先生这种情况只需付清拆解的工时费即可。

  泡水后维修报价可买同款新车

  6月9日20时至10日8时,湖北省咸宁市普降大到暴雨,其中通城县降雨量达到309毫米,创历史极值,达两百年一遇。

  6月10日早上,汪洋接到公司电话,要他到公司去开车子,等走出门一看,去公司的路已经被淹了。

  “一想到公司那两辆停在地下车库的奥迪,我想这下完了,全泡水了。”汪洋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着当时的情景,“赶到公司一看,果然全部被淹了,没办法只好拖到武汉的4S店里来修了。”

  6月11日上午,汪洋等人用拖车把公司的奥迪A6和Q7从咸宁市通城县拖到武汉华星汉迪进行维修,这两辆奥迪车都是从这家4S店购买的。

  汪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时自己在华星汉迪出具的一份《任务委托书》上签了名,“不签名他们不让车子落地”。

  记者看到这份《任务委托书》上的“送修时间”记载为“2011年6月11日11点25分”。

  “等着车子落地了,他们对A6报了40万的维修价。我将这个情况跟公司老总汇报后,老总认为价格太高了,买一辆新奥迪A6也不过就这个价钱,就想着将两辆车拖走不在这里修了。”汪洋说。

  谁想,进店维修容易,想不修离店却困难重重。

  报价不修按总报价20%收费

  7月14日,汪洋与公司老总一起到华星汉迪商讨提车事宜,却被告知,按照汪洋最初签订的格式合同《任务委托书》上的约定,要想把车拖走必须按照该公司维修报价的20%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光奥迪A6就要支付8万元左右。

  “这是哪门子规定?!我车还没修,你只不过是帮我拆洗了一下,然后就要让我按照把车修好的价格来付所谓的‘违约金’,天底下哪有比这更‘霸王’的条款!”汪洋颇为气愤地说。

  虽然汪洋等人与华星汉迪售后服务部保险主管李丹交涉了一下午,费用还是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

  在这份《任务委托书》的底部,《法制日报》记者看到有一句“说明”:“本人同意按实际费用结算,凡报价而不维修者,按总报价的20%收费。”

  “他们帮我把车拆解了,我不想在这修了,再帮我装起来就是了,我会按照合理的工时费付钱,凭什么要按照他们自己报价的20%付钱,那不成了他们报多少我就要付多少了吗?!”汪洋指出,“按照他们的道理来讲,我去医院治病,只是做了CT,然后不想在这里治疗了,就必须按照我把病治好费用的20%付做CT的钱,这不是明抢吗?!”

  汪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交涉过程中,李丹告诉他按照报价20%收费的条款的合法性是经该公司法律顾问认定过的,现在出了问题,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办理。

  无奈之下,汪洋让李丹打出一份维修报价单,以便可以向公司申报维修经费。

  就在打单子的过程中,事情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7月15日,汪洋拿到手上的A6维修报价单突然从当初一口咬定的8万元变成了2万余元。

  “合同”被指涉嫌设置“霸王条款”

  7月16日,《法制日报》记者与汪洋一起来到华星汉迪询问其定价的有关依据。

  接待人员告知,李丹今天不上班。后在汪洋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将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随后,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市场信息部部长骆名智接待了记者一行,他说自己可以代表集团与汪洋及记者等人对话。

  在听了汪洋对维修报价及提车需按报价付费20%的述说后,骆名智说,这可能是公司工作人员与客户之间沟通存在一定的误会,还没对外采件下订单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说按照总报价的20%收费的,“现在的报价单上也只是按照拆洗的工时费用计算的”。

  对于工时费用、零配件采购等的定价,骆名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都有物价部门的核准文件。

  当记者请其出示有关文件时,骆名智以自己对外接受采访必须要有公司法律顾问的陪同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要求。

  对于《任务委托单》上那一句“按总报价的20%收费”的说明,骆名智说这个条款是为了保障4S店的配件“零库存”而设置的,详细情况会在适当的时候作进一步说明。

  “我不是心疼那几万块钱,而是气不过4S店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汪洋说,自己还将向物价部门、工商部门投诉此种情况。

  据了解,2010年,武汉市工商部门与市交委开展了2个月专项活动,对包括华星汉迪在内的4家机动车修理厂处以2万元罚款,原因是这些修理厂没有与车主签订合同示范文本,且交车时不按规定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武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律师说,虽然汪先生签署合同在先,但是合同本身就不是规范的格式合同,存在4S店自行设置“霸王条款”的嫌疑,建议汪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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