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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发动机报废 雪佛兰拒绝免费更换

来源:维权网 2011/8/23 14:48:04 关注度:292785次

    上海通用称使用不当

 

    维权网北京讯:发动机的性能始终是划分汽车高中低档的重要对比因素。作为汽车行驶的动力源,发动机更是整车构造的最贵部分。因此,很多车主最不愿看到的就是汽车超出质保期后,发动机出现故障,一旦如此,自费维修或更换必然是一项大型开支。然而,质保期内发动机出现问题,也未必会得到应享有的免费维修。2011年7月22日,广东广州车主王先生向维权网反映,称其于2009年12月在广州讯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上海通用雪佛兰景程汽车,在质保期内烧毁报废,上海通用以王先生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免费更换发动机。

 

    雪佛兰景程行驶中发动机报废

 

    据王先生介绍,其于2009年12月购买了一辆2010款雪佛兰景程1.8汽车,目前行驶23000公里,仍在质保期范围内。2011年7月5日,王先生驾车在广州北二环路行驶时,突然仪表盘中有黄色水龙头标记跳动,王先生立即向讯锐4S店咨询,对方告诉王先生靠路边停车加水,王先生立即将车靠路边熄火,按4S店要求加水后,再无法将车发动。随后,王先生将车拖至讯锐4S店,该店工作人员检查后,称发动机已烧毁报废,需更换新发动机。

 

    上海通用:拒绝免费更换发动机

 

    而后,讯锐4S店通知王先生,发动机烧毁是水温过高引起的,烧毁的原因是王先生未及时采取措施从而导致的损失扩大,所以上海通用只能为其免费更换水箱,更换发动机的费用需王先生自行承担。

 

    对此处理方案,王先生坦称无法接受,“该车自购买以来,始终按时在上海通用指定4S店保养,并且行驶路况良好,个人爱护有加,从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当日仪表盘出现异样标记,我也第一时间按4S店的要求去做了,怎能是我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的?质保期内的发动机故障怎能让我自行承担?”王先生质疑道。

 

    车主:水箱漏水疑为罪魁祸首

 

    随后,编辑联系到讯锐4S店,该店售后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当水箱内水温过高后,车主继续行驶两个小时,直到无法行驶才造成的发动机烧毁,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对此说法,王先生表示并非如此。“水温过高并未有任何报警音或图标提示,随后仪表盘中的黄色水龙头标记跳动时,我立即按讯锐4S店的要求熄火加水,并无任何操作不当可言。”

 

    王先生还表示,发动机烧毁后,经检查发现,水箱是渗露的,也就是说,水箱渗漏, 导致水箱内的水漏出一部分,很可能使得水温过高,烧毁了发动机。

 

    随后编辑与上海通用雪佛兰客服中心取得联系,客服工作人员表示,2010款雪佛兰汽车在水箱内水温过高时,会在仪表盘内显示温度计图标跳动,但无报警音。

 

    据悉,王先生当日并未出现温度计图标跳动,仅有黄色水龙头标志跳动,也就是讯锐4S店称熄火加水即可的水箱水位过低标志。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编辑已将投诉信息转至上海通用客服中心,截至目前,暂未接到处理结果回复。

 

    维权网法律提示:经营者免责需举证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出现问题后,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汽车作为一件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出现了故障,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约定或者法定维修服务,经营者认为属于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该故障的,应当出示相关证据,只口头判断,难以服众。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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