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金融 >

济南人行金融消费争议可投诉

来源:齐鲁晚报 2011/10/18 22:26:45 关注度:79079次

    为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人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在全辖推动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据了解,人行济南分行已于前期制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选择辖区部分中心支行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意见》提出,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该行决定将《暂行办法》在所辖山东、河南两省全面组织实施。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处理工作程序和范围,指出各地人民银行对金融消费者向其进行申诉的金融消费争议,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消费争议,都要予以受理,其中对证券、保险业金融消费争议,将参照《暂行办法》中对银行业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