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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也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诉时填写真实的资料,以便我们和您联系。为便于及时受理您的投诉,您的投诉和举报需要基于客观事实,并代表您本人的真实意愿。 请您务必填写以下内容: 1、被投诉方准确的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有明确的投诉理由和要求,且确保陈述情况真实; 3、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投诉者的地址及电话。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等非消费类纠纷; 3、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4、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腐败行为的举报; 5、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6、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7、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投诉对象无法查找、联络的纠纷; 8、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处理结案的消费纠纷; 9、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纠纷; 10、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纠纷等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我们将按本投诉举报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的约定处理您的投诉和举报,请您理解并同意,本须知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须知产生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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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消费者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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