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调查

饭菜可以打折 消费者权益不能被打折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2012/2/7 15:17:50 关注度:245615次
  据报道,苏州游客丁先生等7人,春节期间,在厦门环岛南路一家海鲜排档一顿饭吃掉9560元。3日,苏州游客丁先生等人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在该大排档的“挨宰”经历。大年初二那天,他们一共点了五菜一汤,其中一共只有三种海鲜,另有一个还是“店家赠送的”,最后,结账时竟被开出9560元的“天价”。(2月5日中国新闻网)

  涉嫌宰客的这家酒店尽管已被停业整顿,但并不能让人如释重负,一方面,店主祭出了极没新意的临时工牌,把责任完全推卸到临时工身上;另一方面店家并没有痛彻反思,起码没有正视错误,仍在撒谎,比如,不承认威胁消费者,认为消费者“都是自愿买单的”。此外,还有一个细节不能不提,消费者丁先生点菜时当即问能打折吗?“点菜的说,好说。”但用餐完毕,“我说,能打折吗?他们说,不能。我说,不是之前说好的,他们说,店里从不打折。”

  饭菜打折,这个可以有。即便不打折,也应该明码标价,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商家明码标价,消费者才能明明白白消费,嫌贵,可以避而远之;不嫌贵,自然可以豪掷万金,图的就是那种豪迈劲,享受的就是“烧钱”快感,这无可非议。

  当然,仅仅明码标价还不够,还应该厘清的是,标价不能过高,如果当地的一种时蔬每斤只有几毛钱,饭店却卖到美盘上百元,这就涉嫌暴利。当然,这牵扯到相关制度设计。正如业内人士所称,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若当地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菜肴指导价格的政策法规,且酒楼价格超标,那么物价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管理;若无相关价格指导规定,就应该健全制度规定。

  同时,商家也有义务保质保量。一盘海鲜或蔬菜的份量如何,消费者同样有权利知情,而酒楼有义务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即便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了,也应该探寻消费者签字是否受到胁迫。一个现实命题是,相比于强大的店家,消费者处于权利弱势,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比如,消费者丁先生说,当时店家出尔反尔,他想理论,但环顾四周发现几名男子似乎要围过来,只好作罢。这样的明码标价和签字显然涉嫌宰客。此外,偷偷地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也是宰客。

  明码标价只是消费者明白消费的第一步,离放心消费还有很远。饭菜可以打折,消费者权益不能有丝毫打折。维护自身权益,光靠消费者据理以争,或依法博弈还不够,尤其需要监管部门清扫商家宰客的环境和铲除商家宰客的不良土壤。当然,完善制度建设,强大消费者的博弈能力也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苏秀)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