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热点

新规实施 著名商标禁超范围使用 "重庆造"更有价值

来源:重庆商报 2012/6/1 10:13:39 关注度:73975次

  于去年9月22日公布的《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超越著名商标核定商品范围的,不得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昨日,记者走访主城多家超市、商场发现,已有部分产品在包装上打“补丁”或更新包装,隐去了原有的“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成功注册的811件著名商标或将受到《条例》影响。

  现象

  个别产品包装打“补丁”

  昨日,记者走访永辉、新世纪等超市发现,“怪怪”牌杂糖类产品的包装上贴着一张写着“重庆特产”的“补丁”,遮住了之前标着的“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部分超市里2012年4月后出厂的该品牌杂糖类产品,在外包装上则已抹去了“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

  一位超市销售人员表示,4月份时,超市就已接到该品牌厂家的通知,将超市里有“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的产品进行更改。不过记者注意到,仍有部分产品的包装上未作更改。

  记者昨日登录其官方网站看到,产品展示栏处展示的杂糖、豆干等产品包装上仍显示为“重庆市著名商标”。

  此外,记者还在部分超市里发现了不再具有著名商标资格的“荷花”牌米花糖,其产品外包装上仍在使用“重庆著名商标”字样。

  原因

  著名商标新规今起实施

  被认定了著名商标,就意味着品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将“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体现在外包装上,如同给产品安上一块“金字招牌”。为什么企业会放弃使用“重庆著名商标”字样?

  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去年9月22日公布的《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超越著名商标核定商品范围的,不得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对违反该款规定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这一新规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对著名商标超范围使用的处罚条款首次在商标法规中专门明确,将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渝中区工商分局商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一些企业往往打“擦边球”,超范围使用“重庆著名商标”,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同业不正当竞争。但由于相关商标法规没有专门的处罚条款,给监管造成一定难度。

  该负责人表示,凡是未经依法认定为著名商标,或已被依法撤销、注销的原著名商标及超越著名商标核定商品范围的,即日起都不得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

  “包装上已出现超范围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厂商,应采取收回、覆盖、粘贴、替换等方式,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标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该负责人说,如经发现未按规定整改的,将按照《条例》规定对违法的生产厂家进行处罚。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成功注册的811件著名商标,《条例》或将对其造成一定影响。

  观点

  将提升“重庆造”品牌价值

  昨日,西南商标所副所长袁野表示,《条例》的出台,在著名商标的评审、保护方面将更加严格、规范。

  “今后,著名商标的评审将由市工商局与经济、法律、科技及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且增加了异议程序,这将使著名商标的评审更客观、更透明。”袁野说,但如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的,市工商局将处以其1万~5万元罚款。

  “《条例》中,著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有跨类别的保护。”袁野还表示,《条例》提出,在不相同或非类似商品上,将与其他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没收侵权商品。此外,著名商标注册人今后在本市以外被侵权,也可向市工商局寻求协助。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玺尚瑞资讯公司高级顾问姜维表示,从长远看,重视品牌营销的企业,将更易有针对地发展优势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及品牌价值。众多重庆著名品牌产品的规范认定和保护,将有助于让“重庆造”产品名号更响亮。

  建议

  尽量选择宽范围注册

  “申请著名商标时,选择较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更有利于厂家多元化发展。”袁野说,例如著名商标“有友”的适用范围为“加工过的肉”,也就是说,除用于现有的泡椒凤爪外,当品类扩大后,还能用于肉干等其他加工肉类。但同样是著名商标的“金角”,因为其申请的类别仅为“牛肉干”,所以只适用于牛肉干,而不能用于其他产品。

  另外,已注册了著名商标的企业只能严格遵循规定,重新申请著名商标认定。存在超范围使用著名商标的企业,一定要尽快修改,否则将被罚款,甚至被取消已有著名商标。

  姜维补充说,企业在多元化发展中,不宜马上申请多个著名商标。“产品培育有一定过程,拔苗助长反而会影响原有的优势品牌。”姜维说,在经济条件不支持的情况下,厂家可采取“子母品牌”的经营模式。

  企业声音

  《条例》像“高压电”

  可规范经营行为

  对于《条例》的实施,各品牌厂家怎么看?

  “饭遭殃”包装设计主管黄家莉表示,对违反法规的企业来说,《条例》的实施将是一道“高压电”,同时可以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让更多的优秀企业做出知名品牌。但黄家莉提出,对一些正在复审阶段的著名商标,由于办理时间比较长,希望工商部门能给予一个暂用授权许可或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间。因为最近该公司的著名商标就处于这样的“尴尬期”。尽管产品已经在回收整改,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此外,黄家莉还表示,部分商家可能由于认识程度不高,无意识中就违了规,“如能在证书上罗列一些细节,企业将更好地进行规避”。

  不过,“荷花”牌米花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无论从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再销售来说,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