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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炎手术后鼻穿孔 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手术书成焦点

来源:重庆晚报 2012/6/25 11:32:53 关注度:118161次
 

 

  鼻中隔是把鼻腔分成左右两部分的组织,患者鼻炎手术后鼻中隔穿孔。这起医疗事故闹上法庭后,医生是否在手术同意书上添加内容,成了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

  昨天,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认为,医院不能排除医生篡改病历,应对患者鼻中隔穿孔买单,并承担续医费、精神损失费共2万多元。

  手术后鼻穿孔

  据法官透露,谢女士是一位鼻炎老病号。2010年3月1日,谢女士往渝中区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治疗,医生初步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不伴息肉)。2010年3月8日,谢女士在该院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病理诊断为:鼻腔慢性炎症伴息肉。同月15日,谢女士出院。

  谢女士告诉法官,出院时,鼻腔除了感觉通气欠佳外,其他方面良好。但几天后,她感觉呼吸困难,晚上睡觉时更加难受,遂找到主治医生询问。医生说,她鼻中隔有5毫米大小的穿孔,需要观察。因为呼吸困难加重,她前往新桥医院检查,结果诊断其鼻穿孔达15毫米大小,需尽快修补。

  谢女士随后找到先前的手术医院,要求给个说法,双方协商未果。无奈,谢女士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手术书成焦点

  谢女士称,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程,造成她鼻中隔穿孔,并在手术同意书上添加“鼻中隔穿孔、血肿、脓肿及其他不可预知的意外”等字样。

  院方辩称,手术同意书上的“鼻中隔穿孔”等内容,是根据上级医生指示所作的补充,是在患者签字前添加的。并辩称,添加内容与前面的内容不是一次性形成的,但系同一人书写。

  对此说法,谢女士不认可。她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没见到“鼻中隔穿孔”等内容,坚称是医院后来添加的。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对此的鉴定意见为:目前不能排除争议的添加内容是在患者签名后形成的。也就是说,不能排除医疗方在术前告知义务不完善。最后,鉴定结论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医院承担全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发生争议的添加内容,足以影响患者是否同意手术治疗。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术前知道该后果,可能会选择不做该手术。因此,院方在不能排除存在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应对谢女士手术后出现的鼻中隔穿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对于谢女士请求赔偿的续医费,法院经过鉴定,鼻中隔修补术一次约需1.5万元左右,所以主张1.5万元赔偿。如果实际续医过程中超过了,谢有权另行起诉解决。

  对于谢女士请求的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主张3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院方赔偿续医费、精神抚慰金及司法鉴定费共2.3万元,扣除院方已支付的5000元,还应给付1.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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