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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提醒 关注家用电脑售后服务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3/10/17 14:19:18 关注度:343398次
    近年来,家用电脑销量不断上升,其消费投诉成为新的消费纠纷热点,通过对家用电脑消费维权问题专题调查研究,在2012年家用电脑消费投诉中,按投诉性质划分,售后服务问题占55.04%。其主要表现在拒不承担三包责任、故意拖延维修时间、单方判断拒维修、随意缩短三包期等方面。为此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脑时应注意其售后服务质量:

  一、掌握有关电脑知识,如电脑产品的配置和功能。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电脑知识的缺乏,通过夸大电脑功能、虚假宣传电脑配置、出售翻新机(以旧充新)等,欺骗顾客,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此,消费者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电脑知识,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给不法经营者欺诈的机会。

  二、了解《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商家,消费者可向消委会投诉或向工商部门举报。目前不少经销者擅改三包或退、更换货责任,以推卸责任,其主要表现在:1.缩短或限制三包责任期限。一些厂家在制定产品三包规定时,任意缩短期限,或者不合理的增加期限适用条件。2.排除三包适用,某些厂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规定了不适用三包的情形,如特价或降价方式销售的标注处理品的产品不适用三包等无效情形。3.减少三包内容,如某品牌电脑厂家规定,赠送品、预装软件不属于保修范围,这种类似规定违反了《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的规定。

  三、认真填写保修卡,作好售后服务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消费者发现经销者不合理维修格式条款,如造成损害不予赔偿、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或后果自负等,应明确向商家指出其条款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并予以举报。

  四、在维修电脑时,消费者应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对上门维修的应要求其出具资格证书,从事微型计算机维修的人员应持有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颁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维修人员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如实记录维修原因和更换配件。《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若维修单位出现随意更换元件、货不对板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五、《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因此,消费者维修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维修记录和服务凭据,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并向当地12315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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