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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通信消费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

来源:台州日报 2014/10/28 16:19:40 关注度:410286次



       你莫名其妙地“被服务”了,比如在不知情情况下,你订制了某些服务;

  你每天都会接到“垃圾短信”——广告、业务介绍、诈骗短信等等;
  你落入某种“套餐”中,不但不能享受“美味”,反而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
  在“人手一部手机”的时代,你一定碰到过这样的烦恼!
  为除却市民生活中这一烦恼,6月3日,市工商局消保处、市消保委联合有关部门,约谈了台州电信、台州联通、台州移动等3大通信服务公司,对通信服务中的种种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进行了“声讨”——
  剑指通信消费多宗“罪”
  不知从何时开始,手机悄然成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引发的通信服务类纠纷,也开始显现。
  据市消保委资料,2009年1月—2010年5月1日,台州市12315共受理通信服务类(包括电信服务类和互联网服务类)投诉177条,其中申诉168条,举报9条。
  据市消保委人员介绍,当前,消费者申诉和讨论的焦点有——
  其一,资费不透明,多收费、乱收费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周小姐发现通信服务公司每个月多收了自己500多元,共计多收了1000多元。与对方交涉,该公司给出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两个月是系统原因,才导致了收费错误”。可周小姐认为,这个理由似乎在说:抓到的是贼,没抓到就不是贼!
  其二,消费者经常“被服务”,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各项服务或更改套餐,取消却难。比如,电话、手机新增业务免费试用3个月,如无取消则默认开通。
  其三,运营商设置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诱导用户在互联网上开通使用图片和彩铃下载,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手机上网业务默认开通,部分用户因操作失误或手机内置“流氓”程序,产生高额流量费。
  刘先生反映,自己按一下手机上的“娱乐空间”键,就会有3、4条短信发过来,每条显示要收费2元。自己经常会误按,许多钱就莫名其妙地没了。和服务公司交涉,公司说只是代收费,和自己没关系。
  其四,使用促销手段对外宣传充值话费,可返还话费业务时,未对消费者讲清具体的返还方式,令许多消费者产生误解。
  其五,垃圾短信屡禁不绝,更甚者利用短信发送中奖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活动,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除了种种消费陷阱,据市消保委调查,手机消费者每天还得面对种种通信消费霸王条款——
  比如,要求手机有话费余额时,才能查“通话详单”,电话、手机“充值卡”,“预存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推出的优惠业务,只针对新用户,老用户无法享受;公司系统问题或操作失误引起的乱收、多收话费问题,消费者发现就退还了事,通信服务公司不负任何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等。
  法律专家点评通信消费热点问题
  会上,会议主办方邀请了台州利群律师事务所周显根律师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杨林生教授,对消费者关注的通信消费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点评。
  针对手机有话费余额才能查“通话详单”这一问题,杨林生认为,手机用户对话费使用的知情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不能因用户手机有无话费余额,来决定是否可以查“通话详单”。
  针对电话、手机“充值卡”、“预存的话费”设置有效期的问题,杨林生认为,服务商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两项权利,一是财产所有权,即消费者对充值卡内金额及预存话费余额的所有权;二是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针对“电话、手机新增业务免费试用三个月,如无取消则默认开通”的问题,杨林生认为,免费试用可以作为一种促销方式,但不能成为日后收费的理由。“如无取消则默认开通”的做法涉嫌强制交易,也有消费陷阱之嫌。他说,现实中有些用户是难以实施“取消”行为的,比如一些老年用户不会发短信,甚至不会看短信;一些用户即使收到了提示短信,也不会去回复取消的。
  针对“上网业务默认开通,部分用户因操作失误或手机内置‘流氓’程序导致产生高额的流量费”的问题,杨林生认为,“手机上网业务默认开通”的规定,没有进行二次确认,侵犯手机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另外,部分用户的手机被内置了“流氓”程序,导致用户在使用手机上网时产生高额的流量费,这是一种盗窃行为——偷盗手机用户的预存话费。
  针对有消费者质问“SP代扣费默认开通,SP代扣费是否经过用户授权?”问题,杨林生认为,未经书面授权,电信服务商不得开展SP代扣费业务。电信服务商有责任、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消费者预交的话费,电信服务商直接划扣相关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因公司系统问题或操作失误引起的乱收、多收话费问题,只有消费者发现后才予以退还”问题,会上,许多消费者认为,电信服务公司应当有惩罚性赔偿承诺。
  而周显根律师认为,电信运营应尽及时告知注意义务,但如乱收、多收话费问题确是因系统或操作失误引起的,这种现象不属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作出惩罚性赔偿。
  当心通信消费陷阱,用户应保留相关证据
  约谈中,3家公司针对消费者的问题,分别作了解释,并当场表示——
  一些问题他们立即可以解决,但一些问题台州层级并不能解决,只有上报省公司层级才能解决,他们会及时向上反映这些问题的。
  综合各方意见后,现场的市消保处和消保委有关人士当即表示,会后,他们将立即督促3家公司对“可以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台州层级不能解决的问题,他们将提交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解决。
  同时,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问题,市消保委发出了如下消费警示——
  一是科学选择“手机套餐”。三大运营商往往会推出花样繁多的套餐活动,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套餐的时候,到运营商营业厅或网站查询自身手机历史通话详单,通过比较、统计,以及今后的市话、长话和漫游情况,选择合适的套餐。
  二是理性对待“山寨机”。现在市场上的手机,除了几个大品牌外,还有数量繁多、价格低廉的“山寨机”。部分“山寨机”厂家为谋取不法利益,往往在手机中植入“流氓”程序。用户使用该手机时,会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向特定的SP端口发送扣费信息,致使用户话费遭受损失,手机厂商则与SP运营商共享分成。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手机的时候,注重价格的同时更应考虑手机的品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慎重回拨陌生电话。消费者接到陌生号码来电,仅响一二声就挂断,用户要谨慎回拨;或接到不是固定电话号码或移动电话号码的陌生来电,用户要谨慎接听。此时,用户有可能因误听不法信息、违规广告或违规经营人工聊天而被骗付通信费。
  四是妥善保存服务协议和交费凭据。电信服务协议是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各自责权利的有效凭证,也是用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电信服务争议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在接受电信服务时,应妥善保存相关电信服务协议以及交费凭据,以增加维权有效性。
  五是警惕对待“互动节目”。近期,部分电信企业与相关媒体合作,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播出互动类节目(如解析姓名、测星运、占卜、猜成语、猜字谜等),通过虚假宣传、虚设高额奖金等方式,诱骗用户使用信息服务业务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与上述互动类节目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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