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银行对新发卡或磁条卡换金融IC卡(即芯片卡)按照“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对收费偏高者将进行调查。记者调查发现,多家银行已在通知下发前下调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应按“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换(补)卡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定价。各商业银行总行应综合考虑市场营销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IC卡工本费上限水平及各分行实际执行的收费水平。如存在超出上述规定原则定价的情况,应及时降低收费水平。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商业银行确保既有磁条卡继续正常使用,不得强制客户将磁条卡更换为IC卡。要在营业场所或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涉及IC卡的服务项目、收费水平、适用对象等信息。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