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杨浦区消保委提示:手机“三包”落实难 莫让三包变一包

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3/27 10:34:51 关注度:305086次

      如今,手机做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通讯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然而手机“三包”虽已实施多时,但有关手机投诉纠纷却还是时常发生。由于手机相对于其他商品销售有其特殊性——价格变动极快,在几个月时间里同一机型的市场售价可能会相差很大,手机“三包”规定难落实成为困扰消费者的突出问题。

  去年5月6日,家住松花江路的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款LG手机,价值2521元。期间消费者维修了2次,今年2月15日,王女士的手机第三次出现性能故障,当消费者向维修部报修后,维修部门为消费者开具了一张换机凭证,并告知消费者到销售商家换机。王女士本以为凭着换机凭证,很快便可以调换到一部新机。但是,当消费者到该大型超市交涉要求换机时,对方却没有爽快地为消费者换机,反而表示由于消费者只能提供购货发票和换机凭证,无法提供保修卡,故不予换机。王女士认为自己已有购货发票证明在该超市购买,又有维修部门开具的换机凭证,商家应为其换机。双方交涉不成,王女士投诉至消保委,要求商家予以换机。


  经杨浦区消保委调解,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本案例中,消费者虽然遗失了保修卡,但其能提供商家出具的手机购货发票,证明该手机商品在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内,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在经维修部门检测确认其符合换货条件并开具换机凭证的情况下,商家不应以消费者无法提供保修卡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换货手续。在消保委的宣传解释下,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更换手机的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大多对“三包”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尽管三包规定里规定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条件,但有的商家为了逃避三包责任,往往会片面解释退换货条件,使手机三包执行情况大打折扣。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一定要到信誉好、规模大的经销商或是专卖店内,一定要索要发票和三包卡,并妥善保管说明书等包装盒内物品,以便以后退换之需。在“三包”期内保修手机时,应注意向经销商、维修商索要和保存相关维修、更换凭证,为维护自身合法三包权益提供必要的书面依据。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