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谨防"收藏品拍卖"骗局,守好老年人养老钱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6/21 15:17:42 关注度:11076次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艾某等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并冒充“某收藏品公司”“某拍卖公司”“收藏家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推销、回收收藏品及办理“拍卖资格证”“回收证明”等为由,骗取数十名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56万余元。
  下面我们来一起拆解这个“收藏品拍卖”的诈骗“套路”。
  1.精心挑选作案目标
  骗子以某收藏品公司的名义拨打骚扰电话推介收藏品,如果对方有藏品,则称其公司可以预估价格,联系拍卖公司高价回收;如果对方没有藏品,则称其公司出售字画等藏品,如购买公司会帮忙寻找拍卖公司高价回收。这个过程中,骗子将有收藏品的老年人作为重点作案目标,多次给这类客户打电话回访,假意表达关心,为施展骗术制造条件。
  2、设下高利诱惑陷阱
  骗子向客户谎称其公司已与拍卖公司沟通,并虚构了非常高的预估价格,告知客户需要提供发票。因为这些客户基本上都没有发票,骗子称其公司可以帮忙办理,但前提是要购买一件产品成为公司“会员”。如果客户同意,骗子则将其低价购进的产品以高价卖给客户。
  3、分饰多角施展话术
  欺骗客户购买产品成为公司“会员”后,骗子则继续虚构拍卖公司、收藏家协会等单位,冒充上述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客户,告知拍卖还需“拍卖资格证”“回收证明”等手续,需要通过其办理,办理费用很高,但如果购买其他藏品可以减免部分费用。实际上,这些都是骗子敛财的幌子。
  通过以上方式,老年人被诱骗高价购买了大量的“收藏品”后,骗子对所承诺的“高价拍卖”“高价回购”以各种理由敷衍了事,多名老年人意识被被骗后报案。
  法院判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具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情节,酌予从重处罚。对于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予以考量。据此,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责令艾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老年人的投资理财需求不断增长,很多老年人非常关注收藏品市场,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利。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和犯罪手段,我们建议各位老年人朋友加强警惕,做到“三有三会”:
  1.有防范意识,会识别“高利”陷阱
  不轻信电话宣传或推荐,理性看待收藏品价值,谨慎对待收藏品理财,尤其不要轻信“藏品能够短期升值、公司负责代卖、确保获得高额收益”这些明显不正常的“高收益”承诺。
  2.有怀疑精神,会辨别不实信息
  认准正规的收藏品投资渠道,在给付钱款前应找家人或信任的亲友征求意见,谨慎核实相关资质、手续,注意甄别诈骗分子的虚假包装手段,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
  3.有法律知识,会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多了解一些诈骗案例,提高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注意保存收据、发票、录音等证据,发现自己可能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