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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花样翻新 法官提醒持卡族妥善保管个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09/4/8 10:49:49 关注度:288860次
      近日,央行等多部门召开会议部署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那么,持卡族如何确保自己的信用卡不被盗用呢?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近年来所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典型案例,根据目前常出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形式和特点,向持卡人提出建议,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以确保交易安全。
     信用卡犯罪呈现五大新特点
     朝阳法院的法官介绍说,近年来该院审理的信用卡犯罪案呈增多之势。2006至2008年,朝阳法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64件,涉案77人。归纳起来,主要有6种主要犯罪形式。
     一是同时捡拾他人信用卡和身份证,猜出密码后取款。二是因持卡人设置密码过于简单,他人猜出捡到的信用卡密码后取款。三是他人捡到持卡人遗忘在柜员机里的信用卡,接着操作从中取款。四是信用卡密码被熟人掌握后,熟人将卡骗走后取钱。五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六是伪造他人信用卡后使用。
     随着信用卡时代的来临,信用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学历层次逐步提高。2006年审结案件中尚无大学本科学历被告人,2007年仅有2人,2008年则多达16人。二是犯罪主体年轻化。30岁以下人员是此类犯罪的主要群体,朝阳法院近3年审理的此类案件中,67.53%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三是犯罪方式集中化。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冒用是此类犯罪的主要方式。2006年,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为6件,占66.67%;2007年为10件,占58.82%;2008年为34件,占89.47%。四是犯罪的被害引诱因素明显。信用卡持有人的粗心大意和密码防范意识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此类犯罪案件增多的引诱因素。2008年,因使用捡拾他人丢失在ATM机中的信用卡而犯罪的多达20件,捡拾没有密码或者密码易破的信用卡后犯罪的有8件,占绝对大的比例。五是此类犯罪具有突击性、连续性、流窜性的特点。目前,由于信用卡多具有大额消费短信通知或特别授权业务,因此,依靠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流窜、连续小额消费或者突击性一次提现成为这类犯罪的共同特点。同时,由于这种作案的特点,使得这类犯罪在犯罪数额上往往接近于信用卡的最高信用额度。
     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
     法官表示,信用卡诈骗已严重威胁了信用卡的安全,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为此,法官提醒持卡人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
     第一,不要盲目申领、办理信用卡。信用卡越多,风险相应的就越大。在保证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减少占有信用卡的数量,降低风险。
     第二,慎重设置密码,加强保密意识。不要为了好记、方便,把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如123456、666666等,不要使用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些密码容易被人破解,存在隐患。同时,要有保密意识,不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密码,更不要把密码写在卡上。在ATM机上输入密码时,要用手或物品做适当的遮掩,防止被人窥探。
     第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对自己的信用卡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尤其在柜员机取款时不要遗忘信用卡;不要将卡交予他人,防止被人盗走卡内信息;不要把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防止同时丢失;不要轻信他人,随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交予他人代办业务,防止被人利用。
     第四,遗失信用卡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信用卡遗失后,要立刻采取挂失止付等措施,不要怕麻烦或抱有侥幸心理。发现信用卡被人盗用,要迅速报警,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
     对于拾卡人,法官建议拾到卡应及时交还,或者交给相应的银行,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便宜,支取他人钱款。
     法官同时建议,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信用卡信息共享管理体系并逐步完善信用卡消费市场的技术支持体系。对于持卡人所具有的可能影响其支付能力的情况,如违法、犯罪、负债、破产等,有关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卡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防止持卡人再次申领信用卡;尽可能提高POS机的科技含量,增设信用卡真伪鉴别功能和透支金额显示功能,尝试开发指纹识别消费系统。同时,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信用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实现其终端系统的无缝隙监控,尽快开发信用卡全部使用业务的信息自动通知功能,逐步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信用卡犯罪的研究,使广大侦查人员熟悉信用卡的相关知识。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信用卡知识。监管部门可通过快速侦破案件、公开审判、普法宣传等方式,让持卡人了解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本领;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为无知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减少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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