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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保委消费提示:家电有寿命,超龄使用有危险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4/20 14:37:48 关注度:269517次

      我们平时都认为,家电要用到不能用才丢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案例一:晚上十点多,吴女士突然发现自家厨房怎么“灯火通明”,走进一看吴女士惊呆了,原来是厨房里的抽油烟机着起了火。后经消防人员勘察,吴女士家的抽油烟机是因线路老化而引起了自燃。

  案例二:近日,林先生夫妇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家里电源跳闸了。在房间里写作业的女儿叫了起来:“阳台的洗衣机起火了。”扑灭火后,洗衣机里面都焦黑了。事后,该洗衣机厦门维修点的维修工人到现场处理,认定是程控器烧毁。从洗衣机的使用程度来看,应该有十几岁“高龄”了。一般是电压不稳才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家电虽然是一种耐用消费品,但是也有其使用年限,而超龄家电易出现多种质量及安全问题。其一为电子元件老化,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其二是安全问题,比如漏电;效率低下,耗能多等。如电视的图像和色彩没有以前那么清晰,如果将就看,就可能影响视力;冰箱太老旧,保鲜和杀菌的功能已经退化,制冷剂也会外漏,污染环境;旧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随着《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出台和实施,超龄家电退休势在必行。在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大家:

  第一,明确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的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彩色电视机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器8-10年,电熨斗9年,电子钟8年,电热毯8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2-16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10年,燃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0年,电动剃须刀4年,吸尘器8年。《细则》规定的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可供参考,消费者还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考虑。比如,有的地方存在酸雨现象,可能影响空调的使用寿命,另外有的家庭电视每天长时间开启,其寿命也相对较短。

  第二,使用年限内出安全事故厂商负责。安全年限标准与家电普遍实行的质量“三包”期限不同,“三包”一般就规定整机不低于1年,主要部件不低于3年的包修期,而安全年限则是家电的正常使用寿命。《细则》中规定,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但是与此同时,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还意味着如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后出现问题,生产厂家将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也不承担维修责任。因此,消费者要增强对家电使用寿命的认识,时刻关注自己家电的“安全 保质期”。(孙文文、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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