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站获悉,江苏省南京市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及相关违法行为,已被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事件源于2025年1月16日,该局接获媒体提供的线索称,消费者李某在南京商厦二楼的瑷俪思专柜购买的服装存在吊牌信息与实际成分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后迅速到场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李某在上述专柜共购入17件标注为羊绒、羊毛、浣熊绒等成分的衣物,并将这些服装送至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这些衣服吊牌所标示的材质成分与实物实际成分不一致,涉嫌以次充好,将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品出售。执法人员在专柜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消费者所反映款式的在售商品。南京商厦随后对该专柜的其余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启动自查程序。
不久后,2025年1月20日,该局又收到消费者朱某的书面举报,反映的问题与此前媒体通报内容一致。经核实确认,两起线索为同一事件,监管部门于1月26日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瑷俪思专柜以“南京商厦”的名义对外销售商品,因此该专柜的运营主体——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确认为案件责任方。举报人朱某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与12月18日,在该专柜分批购买了17件衣物,涉及11种不同款式。朱某随后将这些衣物送至山东省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结果均判定为“不合格”,存在标签信息与实际成分不符问题。
调查期间,涉事公司确认了朱某提供的11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专柜所售服装的关联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专柜于2024年4月设立,并于2025年1月20日撤柜,所售商品涵盖羽绒服、大衣、卫衣、羊毛衫、裤装等品类。由于南京商厦的收银系统未区分商品款式,所有衣物均使用统一销售码,致使难以追踪具体商品。
根据当事人陈述,朱某购买的11款衣物均为2022年至2024年间购入,由于样式老旧、库存量少,被安排在专柜以折扣价出售。上述11款服装在该专柜共售出24件,进货总价为9338元,销售总价为11316元,商品销售利润为1978元。
在调查过程中,监管部门还向该品牌供货商——南京赫基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了解相关情况,并移送线索。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回函称,该公司目前已无法联系,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其在得知瑷俪思专柜存在销售不合格商品问题后,于2025年1月16日在南京商厦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5年2月15日,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依据该法第五十条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1316元,没收违法所得1978元,罚没款合计13294元,已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