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2024年整治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及交通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销售门店的溯源调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调查相关案件126件。
为加强安全法治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开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
处罚金额:人民币26,000元
2024年10月9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溯源信息,对“瑞雪车行”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3辆待售“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被更换,长度分别为51cm、54cm和57cm,均超过原厂标配的33cm。调查还发现,该车行曾于2023年3月26日应客户要求,将原铅酸电池更换为60V锂电池。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车辆的进货单据,且违法改装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1月13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26,000元罚款。
处罚金额:人民币19,000元
2024年11月15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交警部门线索:某交通事故涉事电动车的蓄电池电压为60V,超出出厂额定规格,而销售商为“运骞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8月4日出售一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48V),并于次日,在车辆完成上牌登记后,应客户要求加装60V蓄电池。此行为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2月11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9,000元罚款。
处罚金额: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罚款14,600元
2024年7月19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指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经查,该公司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从供应商购入10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统一将原装48V电池改装为60V后对外销售,累计违法所得3,200元。
该行为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4月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和罚款14,600元。
处罚金额:没收违法所得1,401元,罚款21,995元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静安区对“可旺车行”销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开展抽查。经检验,该产品在整车质量、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上不符合《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调查显示,该车行于2024年8月11日从浙江某企业购进5辆该品牌电动自行车,总货值21,995元,截至案发售出1辆,违法所得1,401元。2025年2月24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23,396元。
处罚金额: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7,392元,没收商品1辆
2024年10月18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城桥车行”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发现其整车质量、电池防篡改、照明功能等多个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该店共采购4辆该型号电动车,总货值8,696元,案发前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2025年4月18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商品、罚款17,392元的处罚。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