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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协消费警示:购药谨防陷阱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10/4/6 10:36:11 关注度:66293次

   最近,市消协不断接到一些老人的投诉:所购的药品吃了后更不舒服;医院开的药根本就没经国家批准;买的时候说是药,回来一看其实是保健品……而他们的共同点都是看了或听了广告才去购买的。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花钱买健康”的观念逐步被人们所接受,保健品消费成为许多老人养身保健的最佳选择。但因为老人防范意识差,急于治病,经不住部分不法经营者的忽悠,购买了不对症的药,或者干脆就不是药,而是保健品,害得自己垮了身体,赔了钱财。

  常见的陷阱有:

  1、以保健品代替药品。

  为了推销保健品,不法经营者抓住老人急于治病的心理,把手中的保健品说成是治疗某种或某几种疾病的药品

  2、夸大宣传。

  很多药品经营者通过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形式,大肆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说自己的“药”是“科研成果”、“特效偏方”、“包治百病”等,欺骗消费者;故意模糊药品和保健品的概念,将理疗器械和健身器材混为一体,借用医生和患者的名义,误导和欺骗患者购买。

  3、免费。

  一些经营者常常通过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和义诊、讲座、赠药、联谊会、推介会等形式,吸引老人参加,然后找一些人穿上白大褂,冒充专家、医生宣传产品,不少老人经不住专家“危言耸听”和工作人员的热情,就高价买下了保健品。

  据了解,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药品与保健食品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在此,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或选择保健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有病要到正规医院看,根据医嘱开药。购药要到直销店或信誉较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销售商店。不要贪图便宜或便利,轻易购买上门推销或无固定场所推销商的产品。

  2、不要随意听信广告宣传,相信不法经营者所谓的“免费馅饼”。

  3、要具备一定的鉴别药品和保健品的知识。首先,它们的批准文号不同: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食品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第三,要看商品有没有批准文号,有没有批号、有无生产厂家,看有没有超过保质期限。

  4、购买药品和保健品时一定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事后维权。仔细检查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是否相符。

  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消协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消协也希望广告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媒体也要认真核实经营者资质和商品相关手续,刊登实事求是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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