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耕生产即将开始,为保证广大农民科学购买和使用农资,确保农资消费安全,近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
目前,我国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销售实行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农资供应商必须持有所经销产品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销售的作物种子必须经过审定或省级农业部门的认定(核对该品种的审定和认定编号),进口的或跨区域的种子应附有检疫合格证;农药和肥料必须具有产品登记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标准证(亦叫“三证”齐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才算是合法标准的产品。
为保证所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合格,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影响,农民在采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看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功能、适用环境和气候、播撒时节和施用种类、保养和维修常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按照说明正确使用,千万不要盲目操作。
二看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一定要多咨询当地的农管人员,或有经验的科技人员,要争取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要对所购产品做详细的了解,货比三家,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三看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和使用说明书。千万不要因为不能报销而忽略了发票的索要和保管。
四看商家规模和有效证件及荣誉称号牌匾,商家的规模、证件和荣誉称号与可信度有着很大的关系。规模是商家的门脸,证件是经营者的门票,称号是消费者寻找的门牌。
各种农资使用后,应保留适当的样品,并按产品的贮藏说明保存,一旦播种后发现所使用的农资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工商、农业等监管部门申诉举报,同时将样品提供给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