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站新闻 > 专题报道

“保险”四大地雷 你踩了吗?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1/12/12 10:52:02 关注度:407443次

  “保险”顾名思义是对不可预知风险的提前防范。鉴于民生富足,百姓开始有能力且有意识做一定的风险防范,而保险就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于是投保变成人们生活中的必备功课。然而保险行业屡屡犯规,拒绝理赔、合同上埋陷阱、销售误导等,让多数投保人感觉被骗钱,遇到险情根本指望不上。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挖出保险行业的四大地雷。

  车险定损赔付地雷

  案例

  今年1月份,张先生的金杯与朱先生的奔驰发生剐蹭事故,交警现场判定事故责任方之后,人保公司对奔驰车进行查勘定损,确定奔驰的维修项目是后保险杠、后翼子板和补漆,定损金额是1500元。事故双方不满人保的定损结果,拒绝在出险单上签字,并自行将车送到奔驰的4S店进行维修。

   4S店在对奔驰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除了人保确定维修的内容,还有奔驰的两个后排油管因碰撞出现异常需要更换。奔驰车主朱先生共付维修费3.3万元,与人保给出的1500元的定损金额相去甚远。朱先生遂将金杯车主告上法庭,索要3.3万元的修车款。4月30日,顺义法庭判定朱先生胜诉。随后金杯的车主又将人保东城区分公司告上了东城区法院,8月18日法院判定人保必须支付张先生3.3万元。

  地雷潜藏处

  1、  维修项目避重就轻: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查勘定损时,如果车主对自己的车受伤程度观察不仔细,保险公司定损员很有可能会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上面案例中,奔驰车的两个后排气管发生异响就没有出现在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上,因而产生了保险公司以修理项目、金额不一致而拒绝赔偿的麻烦。所以车主在保险公司定损之前要仔细检查一下车子的受损部位,以免被保险公司故意忽略。

  2、  热心承诺骗取签字:车辆出险后,如果保户对定损金额很不满意,通常定损员会给保户承诺:如果你觉得定损金额不足以修好车,那修理店是可以给你拆检的,到时候维修费修到多少就赔多少。心软的保户很有可能禁不住就在定损单上签上大名了。很常见的情况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店里,修理工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是有关系的。车子在该维修店里拆开,保户想反悔已经晚了,修理工会告诉你拆检后车没多大毛病,本来要换的配件,为了省钱很有可能就修修了事。面对这种情况,车主要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强烈要求到本品牌的4S店去维修。

  3、  汽配城买配件4S店修:即使定损点为4S店,保户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很常见的情况是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便宜配件给保户的车辆装上。所以消费者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买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件。

  4、  维修店给保户“赔偿金”:保险公司为了让车主到他们推荐的维修店去维修,另一个杀手锏就是给“回扣”。所谓的“回扣”是,如果出险车辆正常的定损金额应该为10000元。为了省钱,保险公司会推荐保户到指定的维修店去维修,使用价格便宜的零配件,因此定损金额可以降到5000元。为了让保户心甘情愿到推荐的维修店修车,保险公司和维修点双方会商量给保户2000元的赔偿金作为诱饵。收了2000元的“损失费”,以后爱车因维修质量的隐患再出现问题,保户也只能忍气吞声了。保险公司省了几千元,同时也不会有官司缠身的隐患,何乐而不为。

  挖出地雷

  上述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设置的几大险招让不熟悉其中内幕的消费者很难避免踩上地雷。所以消费者要避免受伤害,必须主动出击。准备买保险时要货比三家。虽然现在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方面都比较抠门,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树立好的口碑,定损相对合理一些。遭遇理赔纠纷时勇于维权。与保险公司打官司,首先要证明修理费用是出险事故造成的,所以4S店的维修单、发票一定要保存好。

  财产保险理赔公式地雷

  案例

  广东东莞市凯骋家具有限公司的老板周某,公司的原材料仓库在今年5月7日的大暴雨遭到水浸,受到损失,因为之前公司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财产保险,所以当天就跟保险公司人员联系,希望将损失降到最低,而让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从理赔一开始他就走进了保险公司理赔陷阱。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要求后分两次派人前来向周某确认理赔相关数据。第一次理赔人员过来确认仓库货物的全部价值时,“善意”提醒周某:报的价值越大,将来拿到的赔偿金额越多,周某于是听从了理赔人员的劝告,将原本价值200万元的货物报为250万元。第二次理赔人员过来确认实际受损失金额时,周某担心受损失金额超过50万元保险公司要反复核实而耽误工厂恢复生产,所以听从了理赔人员劝告,同意将原本100多万的实际损失金额只报为46万元。

  周某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保险公司整理的每一份文件上签名,然后就安心的等待保险赔款到账,可周某最后盼来的却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告知书。

  盛怒之下,周某决定起诉设置陷阱而使他索赔无门的保险公司。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谭卫星表示,这个案件中因为周某已经在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确认上签字,所以周某起诉保险公司获胜的希望很小。

 

  地雷潜藏处

  该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是以实际损失金额除以保险价值再乘以保险金额的公式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周某报的仓库货物价值越大,实际损失金额越小,他拿到的赔偿款就越少,经过保险公司的赔偿公式计算,周某最后赔偿是12万元左右,而保险公司保单上规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因为12万元达不到20万绝对免赔额,所以周某一分钱都拿不到。

  挖出地雷

  大多数投保者并不具备专业的保险理赔知识,在保险理赔上,未确认保险理赔是否合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确认签字。要弄清楚保险公司理赔公式,或求助于专业的律师,谨防理赔公式地雷。

  保险合同条款地雷

  案例

  莱西市民姜先生在莱西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期限是到2035年,保险金额5万元。“买保险就是买份平安,万一发生什么事可以有个保障,我也不想自己真的就生场大病。”姜先生说,这份保险是1998年购买的,随后分10期交纳保费,一直到2007年就全部交完了。2008年,姜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呼吸不畅,胸口一阵阵发紧,到医院检查发现是主动脉瓣狭窄,随后就进行了主动脉瓣膜置换术。

  病愈后,姜先生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签订的投保合同,上面关于重大疾病定义的第10款写着:“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保险公司称姜先生的“主动脉瓣膜置换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拒绝赔付。

  此案在莱西法院一审时,认为“主动脉瓣置换术”包括在“主动脉手术”中,因为都有“主动脉”三个主要字,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至市中院。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仅以两个手术中均含有“主动脉”三个主要字,就认定姜先生所患疾病属保险责任范围,是不当的。“保险条款中关于主动脉手术的定义是医学概念,有严格的医学定义和标准,不能以保险公司的解释或被保险人的理解而发生改变。”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兵申请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主动脉瓣置换术”是否属于“主动脉手术”。

  市中院审理后,日前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与主动脉手术均包含“主动脉”这一标志性词语,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没有将“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排除在“主动脉手术”之外,因此,认定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属于主动脉手术。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法院没有准许,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保险合同,就只能依据上面的保险条款来执行。

  地雷潜藏处

  保险公司拿保险合同中险种所承保的范围条款做文章,用常人无法清楚判别的概念来混淆视听,拒绝赔付。

  挖出地雷

  投保时,一定要对险种承保范围详细了解,不能只听保险推销员的一面之辞。合同确定后不要急于签字付钱,请专业人士帮助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漏洞,确认无误之后再确认签字。如遇到保险公司利用合同陷阱拒绝赔付,不要吃哑巴亏,要向当地消委会或者保监会投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存款变保险——“银保”地雷

  案例

  1、  市民张女士说,自己去年10月原本打算在一家银行存1万元定期,一个身穿制服的小伙子向她推荐一款理财产品,说是比银行储蓄收益高,还有保险赠送……今年10月,当保险公司打电话提醒张女士需要续交保险费时,她才反应过来原来买成保险了。咨询后张女士大吃一惊———如果退保要损失5000多元。“原本是去存钱的,结果被忽悠成了保险,你说我该咋办嘛?”张女士愤怒地表述。

  2、  去年12月,市民张婆婆在某银行的10万元5年期存款到期。当她去银行网点准备再次转存5年定期时,一位穿制服的年轻女子主动过来向老人介绍说,他们银行新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光保底收益都有7%,此外每年还有分红,去年分红有4%,比存在银行合算……”在这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婆婆办了这款“理财产品”。后来发现,所谓“理财产品”其实是保险。

  3、  今年1月,市民王先生到某银行存款5万元,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金额已达到‘受赠’保险的条件”,王先生以为是“送保险”,就在文件上签了字。今年6月,王先生急需用钱,到这家银行取款时被告知,他的5万元钱当时是“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保险产品,现在无法取款……

  地雷潜藏处

  1、高收益:投诉的客户中,90%表示是受了高收益的误导。就此,业内人士表示,分红保险产品的收益每年都是不确定的,过去的业绩仅做参考。2、存款送保险:大约有5%客户称以为保险是赠送的,不过这哪里是“存款送保险”,其实就是客户自己花钱买的保险。 3、不说是保险,说是储蓄:销售人员不说是保险,容易让客户误以为是储蓄或跟储蓄差不多;隐瞒了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比如退保需要支付哪些费用等;不告知客户缴费情况,个别销售人员把期缴产品说成趸缴(一次性缴费)产品,导致部分经济实力较差的客户在第二年时无力续缴保费。4、混淆身份:一些客户反映在银行遭遇保险推销时,往往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才误买保险理财产品。

  挖出地雷

  1、  目前在银行负责销售银保产品的人员,除了银行人员外还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目前保险公司都有要求在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保险人员挂牌上岗,名片也是依照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消费者可依此识别。

  2、  当销售人员推销理财产品时,一定不要被表面的高收益迷惑,妄想天上掉馅饼的事,理性对待。如不慎买了理财产品,发现上当,可在犹豫期内退保,只需花10元工本费。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金额。

  近年来,保险投诉不断,对簿公堂之事常有,保险地雷似乎远远不止这四个,当人们谈保险色变时,保险行业是否应该自省,本该互利共赢的事,却为了一己之利,损人害己。消费者当然不会永远做被宰的羔羊,保险行业当自知,只有多与消费者沟通,将保险行业真正做成消费者称赞信任的民生福利,方可健康持续超前发展。

(编辑:苏秀)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