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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秒再争 电信企业该不该以秒计费?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2012/2/10 11:00:16 关注度:476000次
  背景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的行动中提出,话费计费标准应体现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电信企业按分计费的做法多收了消费者的话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予以纠正。此举再度引发社会各界对话费计费标准的关注。消费者质疑:话费以分钟为单位,但在通话时,不可能每次都刚好在60秒时结束,超出1秒按1分钟计算,剩下的59秒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通话的服务,为什么还要付费?电信企业则认为,根据1995年原邮电部颁布的《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电信企业目前通行的话费计价方式为每次通话以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因此按分钟计费是于法有据。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电信资费该不该以秒计费?

  计费原则早应修改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制定于1995年,当时是移动电话的起步阶段,移动电话入网率很低,制定的计费原则也是依据当时的技术、入网数量等现实情况。在这17年间,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从当年的寥寥可数达到了目前世界第一的水平,通讯成本也大幅降低,但执行的计费标准却还是依据17年前的现实情况来制定,因此这一计费原则早已经到了要改变的时候。

  垄断企业获取垄断利润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成本降低了,价格却不降低。《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民法通则》与《消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国家法律,是上位法,作为部门规章性质的《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不能与其冲突。即使该计费原则在当时合法,现在显得不合理,就应该修改。

  资费标准应鼓励消费

  杨培芳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

  电信服务资费标准的制定应该从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在信息化社会,信息传播得越多,越能促进社会进步,所以应该围绕鼓励消费者更多地使用电信服务制定收费标准。按秒来计算通讯资费单位的改革并不符合通讯资费改革的方向。因为算得越细,越复杂,越便于企业推出各类套餐,并非对消费者有益。而且这种资费计算方式其实是延续了工业时代的陈旧思维,信息不是水电,不需要省着用,应该用信息社会的资源利用方式来制定通讯资费标准。

  所谓用信息社会的资源利用方式来制定通讯资费标准,就是通过资费标准制定中的倾斜,鼓励消费者更多地使用电信服务,让消费者打得越多越合算。第一阶段可推出阶梯式的收费方式,但与阶梯电价水价相反,电信费用阶梯得向下走,因为电信资源是无限增值性的资源,要鼓励大家多用。比如可以把固话月租费降低,并附赠20分钟的免费通话时间,超过20分钟时间到50分钟这段时间每分钟收1角,达到100分钟每分钟则收5分,以此下去,使得消费者打得越多越合算。第二阶段则可彻底实现话费包月制,交纳一定数额包月费,电话随便打。

  收费办法须听证

  张严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

  1995年原邮电部出台《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时,我国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和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已经不吻合。当时手机属于奢侈品,计费标准与之相适应。而现在手机则是大众消费品,计费标准也应该与现状相适应。电信收费标准牵涉到广大消费者利益,由于1995年邮电部制定这个暂行规定时还没有价格听证的法规,也没有举行听证会。现在相关法规已经出台,由政府定价或者指导定价,牵涉到公共利益的收费,都需要进行听证。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举行正式听证会,在听取消费者意见后推出新的资费计算标准。

  要彻底解决垄断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需要推进市场化。在电信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充分有效的竞争和公开、透明的监管、监督,让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这样才能让电信企业自我规范,破除各类不合理收费。

  北京市消协:按分计费不公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认为,电信企业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多少应该与提供的服务一致,如果消费者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就不该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按分计费毫无道理,将没有通话的时间纳入计费范围,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平交易原则。屈建辉指出,由于行业垄断,我国通话收费偏高且不合理是不争的事实,也是这么长时间以来电信计费问题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电信企业,既要保障充足的服务提供,又要充分考虑服务价格能被多数公众接受。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促进电信企业改进服务来降低普通老百姓的通话成本,惠及更多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以秒计费不难

  针对电信资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信以分为单位计费而造成“打1秒钟按照1分钟收费”,这种情况属“短斤少两”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分计费的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打多少时间就支付多少费用,才能体现公平交易,才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赵皎黎认为,改变现有的计费方式,由按分变为按秒计算,并不是技术难题,实行按秒计费标准,将有效打破多年存在的按分计费的不合理行为。赵皎黎指出,通话计费标准改变的关键还要从源头处理,需要电信企业的高度重视,只有根据消费者需求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标准,才能得到社会认可。

  四川省消保委:最低消费不当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计费方式是以分还是以秒计费,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是《价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从目前来看,电信收费以分计费合法却不合理,以秒计费更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理由有三,一是我们现在的计时习惯的最小单位是秒,而不是分;二是现代科学和技术发展,已经完全能够满足以秒计费的要求,没有任何问题;三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大量通话,实际上都在60秒之内,如果只有5秒钟的通话,却要按60秒收费,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最低消费”,是显失公平的。

  在我国电信事业发展初期,国家给予电信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收费政策。但客观看,这是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的。任何收费都只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不具有永久性的合理性。现在改进以分计费的方式,从时机上是合适的,于情来说是合理的。

  黑龙江省消协:霸王行为不法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于福龙认为,《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长期以来,通信行业电话计费一直是每次以分为单位,哪怕是只打了几秒钟,也要按1分钟收费,而真正打到整分钟的微乎其微。如果通话时间只有1分零5秒钟,剩下的55秒钟时间,消费者没有享受到通话服务,电信企业却要强行按2分钟时间收费,此举不公平,是典型的霸王行为,消费者意见极大却无力拒绝和反抗。于福龙指出,目前,这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计费标准已经成了通信行业的行规,其侵权面广且时间持久,每个消费者都被强行扣过费,呼吁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改正这种侵权行为,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收费。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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