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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路边摊食物上吐下泻 路边买卤菜要当心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2009/3/9 9:41:50 关注度:397805次
      华龙网讯 (记者 刘茂颖)天空在周末难得地露出了笑脸,而沙坪坝的市民李庆却有点郁闷。3月7日,李庆一家三口到北滨路游玩,顺便买了路边摊上的两个鸭脖子当小吃。半个小时后,小孩首先感到不适,随后李庆也觉得肚疼,四处找厕所。结果,被折腾得上吐下泻的一家人彻底没了游玩的兴致,一气之下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了投诉。
      是日,江北区工商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闻讯而动,对李庆投诉的卤菜摊进行了检查。记者在现场看到,10余种卤菜陈列在食品柜里,罩在上面的纱窗已经油黑且没有完全封闭,留了一个小口方便取物收款。而摊贩不仅没有戴手套,甚至用刚刚收过钱的右手给消费者递卤菜。面对工商工作人员的询问,摊贩坚称,他绝对注重食品安全,出售的卤菜也都是当天卤制,没有隔夜货。然而,摊贩不能出具任何相关手续,比如卫生许可证和营业许可证明。于是,工商工作人员当即对其所售食品作出封存送检处理,并责令其暂停营业。
      昨日,记者就此联系江北区工商分局。该局称,涉案食品经检验,发现该摊贩所售卤菜系大肠杆菌等细菌超标,初步判定李庆的“上吐下泻”是吃卤菜造成,该局将就此对摊贩进行处理。
市消委消费维权部负责人表示,不少市民喜欢购买方便快捷的卤菜,但随着天气转暖,安全存放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工后的卤菜,在22℃至24℃存放6小时就可能变质。对此,市消委发出消费预警:街头卤菜的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均无法达到卫生要求,也没有防蝇防尘设施和适宜的温控系统工程,存在较严重的食物安全隐患。市消委建议市民购买卤菜最好选择重百、新世纪等大型超市。
      此外,江北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称,政府对卤菜摊早已作了明确规定:销售点应设在与公共厕所、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相距25米以上之处;卤制品应当烧熟煮透,并于当天销售完毕;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卫生许可证等。消费者选购卤菜,应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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