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小学生使用的主要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价格公示管理和市场综合治理三项措施,规范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对各省择优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二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公示管理。要求各省在发布择优评议公告的同时,将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审核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抓紧建立教辅材料择优评议公告制度,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行为;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加强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通过加强中小学教辅价格监管促使,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对教辅市场进行综合治理。据悉,按照此次拟定的指导价水平,大部分教辅材料价格比目前市场价降低近40%-50%,学生因价格“过贵”问题造成的教辅材料经济负担会明显减轻。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