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粗心大意的车主金先生,不细看合同,遭遇冒用汽车租赁公司名义的租车人先租车、后卖车,然后逃逸。
去年5月27日,金某与汽车租赁公司员工周某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金某将自己的小轿车租给周某,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4500元的租金。
起初几个月,金某每月按时收到了租金,后来就被周某找各种借口拖延。合同到期后,车也没有还给金某。今年6月,周某才告知已将车“抵押”给杨某。金某发现上当受骗,立即向垫江警方报警。
警方发现金某与周某的合同存在几处明显的疑点和漏洞,如甲方、乙方首尾不一致,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号码前几位数字都是打印的,而最后一位数字却是手写加上去的。经初查,周某并非合同上的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他向金某租的车,几天后就卖给了杨某。
办案民警多次到主城、南川等地开展案侦工作,于7月31日下午,在主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