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城乡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上述财产的损失负责赔偿。
所谓自然灾害,指火灾、水灾、冰雹、雷灾、龙卷风、泥石流等灾害。
意外事故,比如空中飞行物坠落、汽车或其他车辆造成房屋损坏及其他家庭设施的意外损坏。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是一种到期还本的财产保险,其承保的范围及赔偿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同。
3.团体家庭财产保险
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家庭财产保险和附加盗窃险,是职工单位作为给职工的福利而设立的险种。
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责任还包括:
人为事件,如恶意破坏、盗窃;
租金损失或另找住处的费用;
财产所有者对第三者的责任;
灾害施救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