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
4、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或免税证明;
5、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交通稽征部门出具的《车辆停驶证明(报停手续)》、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籍档案封存证明》;
8、已登报声明的证明(2000版条款适用);
9、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第一联)、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第二联);
10、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
11、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12、赔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