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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官员:网购时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来源:新华网 2013/10/30 10:45:12 关注度:333154次



    2013年10月28日15时,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图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今日,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详解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谈及新消法中涉及网络购物修订的内容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网络交易是一种特殊交易,取证方面相对来讲有一定难度,他建议消费者网络消费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主持人]那董秘书长,其实您肯定能接到我们很多消费者的投诉,是关于之前网络购物的一些问题,那这次新的修改方案出台之后您怎么看?
  [董祝礼]网络消费现在发展得非常迅速,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方便,但同时从我们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网络消费的投诉也在迅速增加。
  [董祝礼]这次关于无理由的退货,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减少关于网络消费纠纷的发生。

  [董祝礼]我想在这里也提醒一下我们消费者,首先在网络上消费我们要了解有哪些权利、要承担哪些义务。首先你要知道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这个要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就是网络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是看不到、不是面对面的,所以取证方面相对来讲有一定的难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消费者网络消费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第三就是关于保存商品的完好和运费的问题,我也建议消费者在网络消费当中要加以注意,商品开封之后,在检查这件商品的时候要小心,不能造成商品的损毁,一旦造成损毁会带来退货的麻烦,另外关于运费法律做了比较宽松的规定,也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就是我们消费者可以跟商家约定,依法律规定如果商家需要消费者承担那我应该承担,但是如果我约定了,我争取到了这个那我可以不承担。所以在网络消费当中,我觉得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大有可为的。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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