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和解直通直联机制
2010年,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启动消费投诉和解直通直联机制。按照中消协加强和推进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工作要求,重庆市制定了《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规范》,由企业自愿申请,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可以成为“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和解直通直联单位”。
重庆市《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规范》要求,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将第一时间向直通直联单位移转,相关企业自接到移转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受理,15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如相关企业与消费者15个工作日内未达成和解,相关企业向市消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并结案,企业应充分尊重和接受市消委会的调解意见。市消委会对相关企业移转案件进行跟踪指导,该《规范》还建立了投诉和解机制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