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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6/7/4 16:19:08 关注度:235221次



       2016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在全国开始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这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行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为平台,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从国际经验来看,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是普遍性难题,在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定价模式等方面均面临诸多挑战。我国保险行业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进行试点,深圳、宁波、云南、四川等地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开展巨灾保险先行先试。
  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运作;在损失分担方面,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设定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主要由投保人、住宅地震共同体、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逐层承担损失。我国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是保险行业贡献承保能力、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积极探索,为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按照《实施方案》,保险金额方面,住宅地震保险产品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灾害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保险费率方面,为保障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费率反复测算,努力以较低的价格投放市场,根据前期比较分析,该产品费率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产品。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上述标准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国家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

  下一步,保险行业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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