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李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丈夫(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她??仅在受益人栏填写了“配偶”??,或采用了“配偶(李女士)”的表述但未附加身份证号。
2019年,双方离婚。2020年,前夫不幸意外身故。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核查发现,??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身份关系(配偶)因离婚已发生改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指定失效。该笔保险金最终??依法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
【案例分析】
1.本案的裁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受益人约定为“身份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的,??当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实际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
2.本案中,事故发生时,李女士的“配偶”身份已不存在,故被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本案中,李女士离婚后不再具备“妻子”身份,原受益人指定失效。
3.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风险提示】
1.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
婚姻状况、家庭关系变动时(如离婚、再婚、子女出生等),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确保保单权益有效。
2.明确受益人指定方式:
(1)若不绑定身份关系,即使关系变化,受益人仍有效。
(2)若需绑定关系(如“配偶”),建议定期检查并更新信息。
3.法定继承风险:
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可能由多人继承,易引发家庭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贴士】
1.定期检视保单:婚姻、家庭结构变化后,及时通过官网、APP或柜面办理受益人变更。
2.咨询专业人士:对保险条款存疑时,联系保险公司或法律顾问,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