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再加一道“保险” 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年2月起施行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5/12/22 11:32:49 关注度:7422次

明年2月1日起,一项事关千家万户“舌尖安全”的新规将正式实施。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从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源头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再加一道制度保障。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由农产品生产者或收购方为其销售的农产品出具的质量安全承诺凭证。目前,纳入管理范围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以及养殖水产品等。相关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上述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规定开具合格证;农户生产销售的,实行鼓励开具、不作强制要求。

根据《办法》,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载明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其中,承诺事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二是依法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相关承诺须以实际质量管控措施或科学检测结果为依据,确保真实、可核查。

在具体管理要求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建立完整的开具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农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时,应当收取合格证;对收购后进行混装、分装的农产品,则需重新开具合格证。针对农户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办法》提出,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性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开具合格证提供便利。

业内人士指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了一道“看得见、查得到”的保障。对消费者而言,合格证意味着来源更加透明、责任更加清晰,有助于提升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更安心;对生产者而言,该制度将倒逼生产过程更加规范,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品质,通过优质优价实现增收。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既是对农产品安全责任的再压实,也是对农产品品牌信誉的再提升。新规落地只是起点,下一步仍需生产经营主体将规范要求融入日常生产全过程,监管部门同步强化服务与监督,确保合格证“名副其实”。同时,也需要引导消费者逐步养成“看证选购”的消费习惯,以市场选择推动制度落地,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