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请注意——
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五类化妆品,其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这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再生产、进口和销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化妆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期满后必须依法退出市场。相关产品标签通常标注为“国妆特制字G”或“国妆特进字J”编号。
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类产品统一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而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将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列为特殊化妆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对象。
监管部门根据产品风险水平,实行差异化管理:
调整为普通化妆品管理的情形
适用于安全风险较低、技术成熟的产品,如:
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类产品
通过紧致皮肤塑形的原美乳类产品
通过遮盖异味实现除臭的原除臭类产品
以物理或软化毛囊方式脱毛的原脱毛类产品
这类产品可转为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转入药品监管的情形
对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作用、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逐步纳入药品管理体系,例如:
通过调节生理机能促进生发的育发产品
通过影响脂肪代谢实现健美或美乳效果的产品
通过抑制汗腺分泌实现除臭效果的产品
此类产品在国际上多按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实施严格监管。
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公告,过渡期内,注册人可申请注销原行政许可批件。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育发等五类产品的变更、补发或延续许可申请。
即便行政许可在过渡期内到期,产品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继续生产、进口和销售,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全面停止。
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或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应根据产品属性:
选择普通化妆品备案,或
按要求申请药品注册。
完成备案或注册后,方可依法继续生产经营。
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应提前评估产品属性和合规路径,避免因政策衔接不当引发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