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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交会上促销宣传陷阱

来源: 2009/2/16 14:43:44 关注度:424134次

      专家提醒,房交会上购房者要理性冷静对待开发商各种眼花缭乱的宣传和促销,以免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
  误信广告 损失2万定金
  去年春季房交会上,成都某街道办的刘先生被一楼盘的广告吸引。广告称该楼盘 “依山傍水,亲水建筑,一梯两户、南北通风”。急于购房的刘先生定下一套房子,并很快交了2万元定金。三个月之后,当刘先生实地考察时才发现,所谓的“依山傍水”,只是该楼盘附近的一个小公园; “一梯两户、南北通风”变成了不是南北通风型的“一梯三户”。而广告中最让他心动的“亲水”竟然只是一个臭水潭。认为上当受骗的刘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定金。开发商拿出当初签订定金交纳协议,上面白纸黑字的约定:如果刘先生取消购房,开发商不退定金。这样,刘先生白白损失了2万元。
  促销宣传陷阱 骗你没商量
  通常消费者都觉得折扣点越多就越好,因此为了促进楼盘销售,房交会上一些开发商会推出促销让利措施,比如折上折、买房就送车位、送装修、送电器等等,以此来刺激购房者的购买欲。表面上看消费者是获得了实惠,但实际上开发商正是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先将售价提高,然后再给出较高的折扣点,“羊毛出在羊身上”。
  专家建议不要片面以折扣点的高低来衡量房价是否实惠,而应综合考虑小区素质,通过区位相近、档次相似的楼盘比较,来判断房价是否优惠。另外,消费者购房时将开发商作出的打折承诺以写入合同,标明打折后的价格,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促销信息之外,楼盘的宣传广告则可能隐藏了更多的圈套。一位有九年从业经历的房地产营销策划人向记者揭露了房地产广告宣传中隐藏着的种种陷阱。
  公司陷阱 许多房地产公司虽然挂的是国有或合资的大牌,但实际上是个人所有或个人承包,建设资金完全靠购房者预付的购房款完成楼盘开发。这样的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购房款或房子可能陷入纠纷中,甚至全部损失。因此,购房者不要简单地相信广告上对开发商的介绍,在购房前要查清开发商的背景、主管部门、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等情况。
  地段陷阱 通常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把自己的位置描绘得过于优越,对地段劣势只字不提。购房时不要受广告诱惑,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城市的规划,以发展的眼光看待。
  价格陷阱 开发商往往在广告显眼位置标一个令人心动的价格,而在不显眼的位置注明价格不包括审批费、配套费、绿化费等。消费者应该切记:一般房价不包括公证费、《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的工本费、管理费,土地合作费的契约。
  产权陷阱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三个证件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三个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买了房有可能拿不到产权证。
  规划陷阱 按规定,房屋间距与房屋高度比例最低是1比1,因为房子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室采光、通风、视野和绿化,而部分开发商为减少成本,追求利润,随意缩小房子的间距,给购房者的居住带来不应有的烦恼,同时也使房产的品质和内在价值降低。
  律师提醒:将承诺写进合同
  很多开发商在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 “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盘模型、售楼书或其它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这种条约一旦签订就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     
  面对开发商的广告宣传陷阱,购房者如何应对?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开发商对楼盘广告进行的是一般性的描述,并且该描述的内容较为抽象且不直接作用于买卖合同的订立,或者该广告不包含价格确定的因素等,只要该广告的内容未经双方确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就无法对开发商产生约束力。另一方面,若开发商所作售楼广告具体而明确,如表明小区内的附属设施,楼房的结构及朝向等等,由于该描述直接影响了合同的订立及房产的价格,因此此类广告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论该广告双方是否约定将之作为建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对购房者来说,虽有此规定的保护,但不等于可以高枕无忧,还要注意广告、楼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条件。为避免今后在举证上的困难,购房者最好还是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的部分写入合同,同时保留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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