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人在昌元街道原西桥影院三楼设置“丽可医疗器械体验馆”,进行医疗器械宣传活动,每天聚集在此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达一百八十多位。
该宣传活动的布幅广告内容为“荣获全国消费者满意第一品牌、满意金奖”、“获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获全国售后服务特殊贡献奖”等内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审批,当事人彭某不能提供任何资料证明广告内容属实,执法人员判定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荣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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