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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宰客引大众关注:有消费者签字未必不算欺诈

来源:人民日报 2012/2/7 14:19:06 关注度:255111次

   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宰客事件,三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只要是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这就是合同关系。(2月3日《新京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今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合同法》,即使有消费者签字,也要具体看有无重大误解、是否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此外,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早在1995年1月出台了《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公布、调整;其中实行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和国务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的基础上,决定适当增加与本地方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予以公布,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邱宝昌指出,在三亚,旅游属于经济支柱产业,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应该仅仅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还应该根据《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纳入反暴利监管。即使商家与顾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暴利的价格,也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新闻回放:
     ◎1月28日
     新浪微博用户罗迪称,“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菜被宰近4000元。他说是被出租车司机推荐来的。邻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条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将鱼捞出摔晕,一称11斤,每斤580元共6000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东北大汉,只好收声认栽”。三亚当地多部门介入,涉事的富林渔村海鲜店停业整顿,销售台账被封存。
     ◎1月29日
     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一方面表态“三亚对欺客宰客行为决不姑息”,一方面称“春节黄金周在食品卫生、诚信经营等方面三亚没有接到一个投诉、举报电话”。“零投诉”说引质疑。
     ◎1月30日
     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官微称,“零投诉”表述有误,实情是“海鲜排档、水果零投诉”,希望网友见谅。
     ◎1月31日
    三亚通报称,罗迪所称的宰客事件暂无更确切证据,案件查办有很大困难。三亚市工商局在富林渔村海鲜店未发现3个菜消费3600多元的凭证,也未发现一条鱼11斤、消费6000多元的凭证。
     三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孙苏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那些恶意诋毁三亚声誉者。
     ◎2月1日
     《国际旅游岛商报》头版头条以“罗迪,请你站出来”为题,呼应三亚市工商局所称的证据缺失问题。该报还在A 5版公布了当事人高先生发给记者的短信截图,认为这些内容意味着高表态“不愿站出来”。
     三亚市委市政府举行媒体见面会,海南省副省长、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对春节期间游客反映的海鲜排档、出租车及个别景区宰客现象,向公众致歉。
  ◎2月2日
  三亚工商、物价部门执法人员,到所涉及的饭店“海岛渔村”进行了检查,随后该店停业。据三亚媒体报道,网上曝光的单据显示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有关部门公布的最高售价。但当地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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