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
医患签字拒红包,不知疗效几何
编者的话>
今年下半年,全国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昨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8月2日《新京报》)
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虽然用处甚广,但是不是包治百病呢?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惩处机制,合同的破碎将如打碎鸡蛋一般容易。我们不妨听听下面几位的说法。
A 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太正常
医生应不应该收取病人红包?它是一件对错鲜明的事情,本来不需要进行讨论。我们的卫生法规上,已经写得清清楚楚。患者应不应该送红包给医生?同样如此。现在,当我们围坐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本身其实是不太正常的。
对错分明,但为什么还会混乱?因为医生及患者之间,已经俨然在形成一种赤裸裸的商业关系,医疗本应该是一种福利,但现在却变成了一种商业消费。医生的收入是与病人支付力挂钩的,病人要享受更“VIP”的服务,只要支付得更多,就会得到他们想要的,更为优质的区别性对待。医生要获得高收入,很多时候,必须想方设法去诱导患者进行更多更高档的医疗消费。在这种扭曲的金钱关系下,患者为了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或者为了心理的安全感,只能选择送红包去影响医生。
但要想妥善地扭转这种社会风气,单单靠这一纸形式远远不够,还需要进行更全面的综合治理。比如,如何让收入更体现医生的劳务价值,让医生不靠收红包,也能够得到体面的收入。让医生的薪酬,与病人缴费多少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由其资历、从事的岗位及工作表现而确定。评估的标准是按医生看病时的服务质量,看手术有多少有并发症,有没有投诉,患者满不满意,合作团队的医护人员满不满意等等。
吴帅 (广东 医生)
B 医患签字拒红包可以说是“画廉充饥”
其实,用签字助廉并非卫生部门的首创,在很多政府部门早就有了官员签廉政承诺书反腐倡廉的措施,但效果并不能让人满意。廉政承诺书的运行情况给卫生部初拟的医患双方拒红包签字构想提供了经验、教训和警示———签字属于自律措施,没有强制力、约束力,当签字缺乏强有力的他律措施支撑时,很容易流于形式,甚至制造出表面的假象。
两个签字能减少多少红包呢?公众当然不会有天真的期待,实际的效果也许只有天知地知医生知患者知了。可以预见的是,想送红包的患者还是会送,想收红包的医生还是会收。笔者以为,医患双方签字拒红包不过是“画廉充饥”。
卫生部门可以把医患签字拒红包作为一种辅助的教育措施,但却不能当做主要的措施或治本的措施。要真正遏制医疗红包现象,卫生部门必须要下定决心,加大对收红包医生的惩戒力度,提高医生收红包行为的风险和成本。方法会有的,比如,可以借鉴刑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模式,对财产或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收入的医生进行核查,要求医生解释收入来源情况,给出财产是合法获得的证明。另外,还应该仿效足球比赛的红黄牌制度推行医生执业退出制度,医生收红包的行为被查实后,对初犯或红包在一定金额以下的,予以黄牌警告,对收红包达到一定次数或红包达到一定金额的,亮出红牌罚下,取消医生职业资格。相信,在红黄牌的威慑之下,没有几个医生愿意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程冒险。
李英锋 (河北 职员)
C 我曾给医生送过红包,他心安理得
医患双方签字这种道德自觉,能否遏制“红包”现象呢?在此,我想讲讲我的一次给医生送“红包”经历。
前段时间,我妻子身上长有乳腺瘤,医生建议手术切除。一住院,就面临是否给医生送“红包”的难题。妻子问遍同病房其他5个病人,是否给医生送“红包”了。他们都直言不讳,说给主治医生送了“红包”,且钱数不等———农村来的,送500元;城市来的,一般送1000元甚至更多。
妻子建议我找在该医院当护士的表姐咨询,问问这个“红包”该不该送。表姐听毕,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医生动手术,切开的创口可大可小:创口大了,医生省心省时;创口小了,当然费事费力。还有,手术前后给你用啥样的药,也很有“讲究”,最终花费差别较大……
听毕表姐的这番话,我茅塞顿开,立马暗下决心———这个“红包”必须送。但如何将“红包”送给医生呢?未曾想,病房里的病人毫不吝啬献出“独门秘籍”———将百元一张的钞票卷成“筒”,攥在手里,找到医生,然后感谢、握手。人家医生心领神会,顺手把你手心里的钱“握”走了。我“依计而行”,送“红包”果然顺利,医生收得心安理得。
严禁医护人员收“红包”的规定真不少,但为啥难以根治?窃认为,深层次的原因咱权且不论,单说惩戒手段,皆过于隔靴挠痒,威慑力颇为有限。
“治乱需用重典”。多年前,很多专家就建议“入刑”,以刑法威慑和约束,可惜至今未能如愿。法律不彰,而仅凭道德说教,或是道德自觉与约束,对遏制医疗腐败恐怕于事无补。
惠铭生(山东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