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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罚15万元,六块“荣誉牌”实为网购伪造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5/7/4 12:32:26 关注度:457次

2025年7月3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获悉,江苏省常州市途嘉名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网购“荣誉牌”对外展示,实际无资质来源

2024年10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前台展示柜陈列有6块“荣誉牌”,内容包括:

  1. 商业运营行业领军企业

  2. 全国诚信示范单位

  3. 企业资信评价AAAAA级信用企业

  4. 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

  5. 中国3.15诚信企业(重点推广企业)

  6. 中国运营行业最佳示范企业

经调查,这些荣誉牌均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并非通过正规评选程序取得。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后确认:牌匾上标注的“认证单位”如中国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认证中心、中国优质企业调研评价委员会等,实际均不存在,上述荣誉也未在公示网站中查询到相关记录。

虚构荣誉,误导客户,涉嫌不正当竞争

当事人承认,其将这些荣誉牌用于对客户的接待宣传,目的是增加企业“信用形象”,以此影响客户判断,从而促成民宿收房等合作业务。进一步调查显示,在与客户电话沟通过程中,当事人还存在对租金收益、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夸大、失实表述。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利用虚假荣誉、失实话术误导公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禁止虚假商业宣传的相关规定。

主动整改但仍被依法处罚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听证,并提交若干减轻处罚的佐证材料,称:

  • 系初次违法;

  • 虚假荣誉未直接用于合同文本或线上推广;

  • 部分客户并非因“荣誉”签约,而是考虑租金收益;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影响范围有限。

经补充调查确认,虽然部分情节属实,但相关虚假荣誉确已在公司业务中产生误导作用,构成欺骗性宣传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迅速整改,撤下荣誉牌、修改宣传内容,并在补充调查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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