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获悉,江阴荣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电梯维保规定,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罚款金额达5万元,另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2025年3月28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汇雁城小区电梯例行检查中,抽查了30单元西梯维保记录。扫码查询“梯掌柜”系统显示的2025年3月22日维保记录中,关键项目如报警装置、对讲系统、IC卡识别、轿门防撞保护等均记录为“正常”。但现场调取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后发现,维保人员在电梯内仅短暂停留,并未对上述功能项目开展任何维保操作,存在明显维保造假。
2025年5月20日,该局再次检查该公司服务的新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发现其维保人员亦未完成“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项目试验,然而维保记录同样伪造为“正常”。
经查,荣嘉公司分别与汇雁城(43台电梯)和新苑公司(8台电梯)签订了2024至2025年度的维保合同,费用分别为2500元/台/年与3600元/台/年,均约定维保频次为半月一次或每月两次,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标准。然而,该公司连续两次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操作,并虚构维保结果,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尤其在接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说明其管理松懈、整改不到位。
电梯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中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维护不到位,门系统、钢丝绳、制动器等部件隐患极易积累,严重者可致困人、冲顶、蹲底等重大安全事故。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鉴于该公司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同时责令其整改并加强内部维保质量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